本报讯(记者王涵)
近日,北京京东公司生鲜水产业务部负责人严青受贿案宣判,其被指收受某大闸蟹供应商贿赂9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
据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公布的判决显示,2016年11月至2017年11月间,被告人严青在北京京东公司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某水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两次以现金形式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90万元。
记者据悉,严青受贿行为曝光源自内部检查。据“廉洁京东”披露,从2016年起,每年都会公布多起反腐败案例。据京东集团监察部人士透露,排查时发现有几家卖大闸蟹的公司销售过高,这几家有更好的资源位,存在资源分配不合理。在约谈商家后,严青的受贿事实被揭露出来。
上述水产公司的王某表示,2017年11月初,“严青通过微信问我是否认识卖奔驰轿车的,他想看看奔驰R300的配置和价格,我陪他到4S店看了一下这款车。看车过程中,严青暗示公司投诉较多,有被媒体曝光的风险……”
王某明白严青的意思,当晚就给他送去了60万现金。王某还介绍,此前2016年11月底,“我公司和北京一公司结算货款时,严青找理由拖延了两个星期,当时我想给严青点好处,让他别太刁难我,就取了30万元现金给了他。”
2018年12月6日,严青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大兴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严青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法院一审判决严青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宣判后,严青提出上诉,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