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完善违纪举报与举报奖励流程,鼓励广大员工积极参与打击各类违纪行为,充分发挥员工在集团监督体系建设中的有效作用,切实维护企业和广大员工利益。
2. 范围
适用于对集团各企业违纪举报与举报奖励工作的管理。
3. 职责
3.1集团监事办:负责违纪举报事件的受理、调查安排(对举报人身份严格保密)、调查跟踪工作。
3.2集团促标部:负责根据集团监事办的安排,对违纪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3.3违纪举报人员:负责在公正、客观的基础上,积极对违纪事件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应证据、线索。
4. 具体规定
4.1 违纪举报范围
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性、危害性及影响程度不同,将违纪举报分为重大违纪举报和一般违纪举报。
4.1.1重大违纪举报范围:
1)贪污受贿类:
①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或收受回扣的;
②收受下属礼品或未按规定上交业务单位赠送的礼品的;
③以各种形式向业务单位借款,接受礼金、赞助费或承租、受让压价财产等;
④到业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的;
⑤邀请与工作有关系的业务单位或客户参加各种红白喜事的。
2)以权谋私类:
①集团主管以上人员配偶(“对象”)、本人或配偶亲属相互到对方单位工作的(交叉任职);
②安排亲戚到所在企业(部门)工作的;
③要求业务单位为家属安排工作或提供其他便利的;
④公车私用等将公司资产用于办理私人事务的;
⑤利用职权或采取非法手段打击报复他人的。
3)其他重大违纪:
①占有公物、挪用公款或利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
②盗窃、诈骗公司或他人财产的;
③从事第二职业的;
④伙同他人私自生产、经销与集团公司相同或类似产品的;
⑤工作作弊作假的;
⑥向外界泄露公司AA 级及以上保密文件(资料)的;
⑦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司损失在1万元以上而隐瞒不报的;
⑧其他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4.1.2除以上范围之外的违纪行为,均划入一般违纪举报范围。
4.2 违纪举报途径
举报途径
4.3 违纪举报受理流程
调查程序
4.4 违纪举报奖励规定
4.4.1奖励资金来源:由集团财务部建立违纪举报奖励专项资金账户,从对集团各企业的罚款(支付给集团总部部分)中直接提取。
4.4.2奖励范围:①被举报人被处于内部重大违纪以上处罚级别的;②被处理人被处于罚款或赔款的。③因违纪事件的举报查处,给公司挽回直接经济损失的。
4.4.3奖励流程:
详情请咨询促标部门。
4.4.4奖励标准:
详情请咨询促标部门。
4.5 其他规定
4.5.1匿名举报的人员,在违纪事件处理公布后,能向监事办提供有效证明的,经确认后仍可领取奖金。
4.5.2促标人员、集团主管及以上岗位人员、对被举报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人员举报的违纪事件,以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现的违纪事件,均不在举报奖励范围之内。
4.5.3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时,可直接向集团董事会(办)、集团监事会(办)、集团企管部等部门反馈,由集团促标部直接调查处理,并由管理部门采购措施保护举报人利益(如调动工作岗位等)。
注:本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公司正式发布文件为准